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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办理了海关放行手续的退运货物

发布时间:2023-12-2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4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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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办理了海关放行手续的退运货物

一般退运货物

⑴ 定义: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。

⑵ 报关程序:

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,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、已核销,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,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货物报关单,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“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”(正本),或税务部门出具的“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”,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、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退运进口手续,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。

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时,若出口未收汇,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退运手续时,提交原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外汇核销单、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,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;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,海关在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应批注退运的实际数量、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,海关核实无误后, 验放有关货物进镜。

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,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,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,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,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,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。

2、直接退运货物定义: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、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,进口货物收发货人、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(以下统称当事人)申请直接退运境外,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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